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8类食品30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饮料86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蜂产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无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3.9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3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称长春市金纯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豆来福),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镇赉经济开发区奥体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天合酿酒厂生产的火丰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1%vol,标准规定为41%vol-43%vol 。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蛟河市旖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话梅,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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