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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40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08月28日 发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调味品30批次,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3.45%。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包头市内蒙古炖顿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5.3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11月2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21家29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28-调味品.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828-调味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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