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35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59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31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62批次,合格57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0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亳州市梦之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橘茶(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2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亳州市双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橘干(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3/1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宿州市墉桥区永兴食品厂生产的羊肉串风味(串串香 调味面制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4),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9mg/g;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5),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16),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5mg/g。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宿州市埇桥区军军食品厂生产的湘味豆干(其他方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5/22),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宿州市埇桥区南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4;60;48;49;39CFU/250mL;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8;26;40;56;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7.亳州市康健离子水厂生产的康健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6/2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20;7;8;2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8.亳州市谯城区宇航纯净水厂生产的雨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39;19;27;4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9.亳州市冰雪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7/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12;8;8;1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2.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不合格信息
3.方便食品合格信息
4.方便食品不合格信息
5.饮料合格信息
6.饮料不合格信息
7.粮食加工品合格信息
8.不合格项目说明
9.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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