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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C1700031747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5月17日 发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51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GC1700031747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在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中,寿光市东郭市场王有财销售的小油菜(抽样编号为GC1700031747),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产品处置情况

  2017年9月11日,寿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日将检测报告送达给王有财,王有财签收并确认。寿光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对王有财经营的蔬菜摊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小油菜王有财共购进了10公斤,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寿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王有财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未索证索票,未索要证明小油菜合格的证明,小油菜也没有经过快检,不能说清小油菜的进货来源。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王有财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再次对王有财进行调查取证时,已无法联系到本人。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东郭市场未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快速检测、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王有财的档案资料、未查验并留存王有财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情况,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场的开办者依法进行了约谈,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目前,东郭市场已对场内经营户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整改完善了档案资料和快速检测。

  特此通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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