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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5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11日 发布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32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豆制品7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2批次、糕点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黄氏渔行销售的 草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张碧琼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遂宁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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