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12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0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的生产日期为2018-5-12,检测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机构为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对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产蛋鸡喂食抗生素类药物导致鸡蛋兽药残留。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此案已移送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查处。已责该企业进行整改,华健公司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经营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的生产日期为2018-5-12,检测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复检机构为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4日对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立案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产蛋鸡喂食抗生素类药物导致鸡蛋兽药残留。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单位销售的鸡蛋检测出恩诺沙星,涉嫌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吉食药监食行罚〔2018〕4号。已责该企业进行整改,继续加强对索证索票的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超市。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