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销售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京东五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18-03-16)、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18-03-1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京东商城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上述食品经营者的“确认函”。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京东商城立即停止为上述食品经营者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并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移送至入网经营者所在地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北京国佳金谷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
(一)北京国佳金谷粮油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林海青天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生产日期:2017-12-01),过氧化值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国佳金谷粮油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8.1元;2. 罚款人民币51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8〕100911】
三、北京林海青天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
(一)北京国佳金谷粮油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林海青天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生产日期:2017-12-01),过氧化值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由于经营环节因储存不当导致上述批次非转基因熟榨鲜香油菜籽油过氧化值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规定,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北京林海青天商贸有限公司撤案处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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