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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4月30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销售的耀坤鲜五谷鸡蛋

  (一)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销售的耀坤鲜五谷鸡蛋(生产日期:2018-07-20),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小区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经营的耀坤鲜五谷鸡蛋34枚;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9〕100003号】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果丹皮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承德怡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怡达果丹皮(生产日期:2018-06-10),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3.罚款人民币8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8〕100416号】

  三、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销售的耀坤鲜鸡蛋

  (一)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销售的耀坤鲜鸡蛋(生产日期:2018-07-26),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通糖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梨园南街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8.2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8〕100624号】

  四、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

  (一)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原产国:美国,生产日期:2018-02-1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汇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224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20元;3.罚款人民币117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8〕100187号】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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