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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5月20日 发布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等3类食品6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原市宁江区永发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田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芯乳酸菌酸菜(750g/袋、图形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2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高新园区吉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小陈蔬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站前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酿酒总厂生产的精制黄酒料酒(500mL/瓶、積德泉及图形商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绿园区木吉它超市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选东屠宰场为进货来源的牛肉(计量称重),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72.5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并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松原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520

'; if (file_appendix != "") { document.write("
附件:
"); }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520.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905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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